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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精选7篇

分类:方案日期:2025-05-01 23:54:27


你们在面临某些紧急环境时,肯定要启动应急预案,大家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考虑到可能的各种紧急情况,以下是职场范文网小编精为您推荐的突发水污染件应急预案精选7篇,供大家参考。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篇1

一、指导思想

为了切实保证直饮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直饮水水质事件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直饮水水质事件,及时控制直饮水水质事件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直饮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定,特制定我校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成立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学校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1、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杨织民

副组长:张佩云、邬卫荣

成员:吴志荣、秦帅、王京,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

2、组长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直饮水水质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学校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规划方案中学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3、组员主要职责:主要接受学校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负责组织学校直饮水水质事件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直饮水水质事件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

三、直饮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

1、直饮水水质事件发生后,学校水水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直饮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师生正常直饮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直饮水水质事件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水质事件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水质事件再次发生。

5、当直饮水水质事件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篇2

为做好我园水污染事件发生控制工作,保障全园师生员工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应急预案如下:

一、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1、幼儿园成立传染病流行应急领导小组,由园长主管后勤负责人和各班班主任,指挥并调查分析及处理。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张黎

副组长:邹全新

组员:邹明 刘选成

2、一旦发现水污染事件发生,各级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逐级上报,园长调查分析核实后在1小时内上报上级行政及有关主管部门。

职责分工:

园长:负责全园师生员工及幼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领导,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副组长:负责指挥协调各工作组应急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向园长及时汇报情况。

组员:一旦有水污染事件发生,及时提供必须的备品、物资、经费及生活服务,同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各班班主任:组织各班教师全力支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正确教育引导师生强化体能锻炼,提高免疫力。

以上各组要协调相互之间联系,开通电话,收集、处理相关集信息,对突发事件调查分析,及时上报。

3、幼儿园提高对卫生保健及健康教育工作的认识,在区卫生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全园师生员工及幼儿进行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4、幼儿园每学期安排各学年教师、幼儿教师参加卫生知识学习培训

二、当幼儿园发生水污染事件时:

1、幼儿园立刻切断污染水源,禁止师生饮用,并及时供给清洁卫生水,以保证师生用水。

2、园长负责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教育主管部门、区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单位名称、地址、人数、水污染情况等。

3、如有受害师生,要及时接受检查治疗,做好隔离、消毒工作,防止再次受害。

4、主管园长负责协助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水污染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报告,并做好相关卫生工作措施的`落实工作,做好师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其他

1、幼儿园的厕所、卫生间必须达到卫生标准,每天清洗两次,每周清理消毒一次。

2、幼儿园的休息室、活动室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消毒,学生餐饮必须由学校和食堂管理员把关。

3、幼儿园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通畅,各级负责人按到紧急情况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4、如果各级负责人管理不利,使突发事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篇3

一、幼儿园领导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学期初,幼儿园专门召开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明确职责和具体分工,成立以园长为首的`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对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

二、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传染病防控措施,责任到人。

三、加强了预防传染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幼儿园通过各种方式,对幼儿开展了多次传染病预防知识和健康知识教育,增强幼儿的自我保健意识;同时幼儿园加强幼儿的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四、认真做好周边商铺的宣传教育工作。

为了从源头上抓好幼儿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幼儿园对周边商铺开展定期检查及宣传活动。

五、作好传染性疾病的.监控和防护措施。

幼儿园在传染病多发季节不组织大型的幼儿集体活动,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降低感染机率。为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由疾控中心来校给幼儿接种流感、麻疹等疫苗。加大幼儿园饮用水水质的监管,做好定期消毒和安全防护措施。

六、检查内容及情况

1、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且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营业范围经营,没有超出范围。

2、豆制品、米饭绝不隔夜,剩余销毁。

3、所有工作人员每年都进行一次体检,参加相关培训,持健康证上岗。

4、采购食品有台账,记录详实,杜绝过期及不合格食品进入幼儿园。

七、整改措施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幼儿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2、加大管理力度

3、不使用一次性碗、筷和塑料袋,杜绝白色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八、存在问题

1、由于幼儿园建设结构先天缺陷,煤气罐只能存放在操作间。

2、学校周边的商铺还比较好管理,但是流动摊贩在管理上存在很大的困难,而且这些流动摊贩所贩卖的食品在卫生安全上无法保证。另外有部分流动商贩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需要进行清理。

我园将以此次自查工作为契机,对幼儿园卫生安全工作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细致地梳理,以促进和提高我园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水平。总之,要持之以恒地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才能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今后,我们一定再接再励,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做得更好。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将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呼伦贝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t;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等。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并按照级别实行分级响应。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呼伦贝尔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水污染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影响,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或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报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立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成立呼伦贝尔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呼伦贝尔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

对需要自治区层面协调处置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由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请求,或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自治区已成立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或已派出工作组的,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全面配合自治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

对跨盟市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盟市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对需要自治区级协调处置的跨盟市级行政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由有关盟市级人民政府向自治区政府提出请求,或由有关盟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请求。

2.2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跨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负责,或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负责。各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完成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的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水污染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环保部相关规定执行。

3.2.2预警信息发布

蓝色预警(四级)由旗市区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发布;黄色预警(三级)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应及时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呼伦贝尔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三级预警信息,有上升为二级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并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各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布的四级预警信息,有上升为三级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及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并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3预警行动

开展污染源调查。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的普查,掌握全市涉水污染企业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区域,立即处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态扩大。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调集水污染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防范准备。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情况,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要求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

3.3.1部门间信息通报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恐怖活动等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2跨区域的信息通报

突发水污染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盟市级行政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时,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要及时通报相关区域盟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提出向相关区域盟市级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对以下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立即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的事件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3)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境内突发水污染事件;

(4)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我境内突发水污染事件;

(5)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水污染事件。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ii级、Ⅲ级和iv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分别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启动iv级响应,由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1.1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级别。

4.1.2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xx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4.1.3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xx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4.1.4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水污染事件。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呼伦贝尔市层面应对工作

(1)初判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

初判发生重大以上突发水污染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并立即派遣应急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2)当需要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时,成立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工作组。主要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指导地方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地方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对跨旗市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3)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成立呼伦贝尔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研究决定地方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4.2.2响应措施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各相关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导截、收容、转移等针对性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主体不明时,在做好应急处置与应急监测的同时,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2)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3)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划定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必要医疗条件。

(4)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5)加强应急监测工作。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方法、点位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可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

(6)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测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集体中毒等。

(7)通过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发布、播发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及时、主动、全面、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8)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3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工作

5.1损害评估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水污染事件损害评估按照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等相关规定执行。

5.2事件调查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及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善后处置

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呼伦贝尔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要积极参加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水污染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水污染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水污染应急监测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水污染应急演练,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物资与资金保障

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水污染应急物资储备,制订水污染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水污染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水污染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化水污染应急物资储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铁、民航等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水污染应急专家、典型案例、水污染应急预案等信息库,并实现信息共享。各级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支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建立水污染应急指挥技术平台,逐步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有关专业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需要加强技术保障建设。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篇5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水污染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制定本预案。

预案本着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一、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主要职责:建立校长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水污染事件的紧急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1) 综合协调组;由组长程希印负责全面工作,由刘玉明组织,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安排检查现场、调查事件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

(2) 应急处理组:由副组长林洪信负责,由罗福军、冯守成组织,应指挥调集有关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调集储备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设备。以及维护治安,保证正常秩序。

(3) 后勤保障组:由副组长鲍国庆负责,由王晓东、冯世强、王化均组织,解决善后问题,保证资金和物品及食品供应,

(4) 疫情监测报告组:由副组长鲍国庆、林洪信负责,由罗福军、雷凤刚 刘京军组织,牛国玲负责报告,班主任认真做好晨检日汇报。

(5) 健康教育组:由副组长鲍国庆负责,由罗福军、雷凤刚组织,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二、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及报告原则和内容

1、责任报告单位:朝阳市财经学校

2、报告人:牛国玲

3、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和教育局、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原报告单位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4、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时已采取的措施;

(4)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三、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明确责任疫情报告人。

2、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学校、教育局和卫生行政机构报告。

3、在生产和供水过程中发生水污染事故时, 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卫生行政机构,同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污染严重水质无法改善时应停止供水。

4、 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卫生监督人员应迅速到达出事现场,并作为水污染事故现场的组织者和指挥者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抢救和治疗。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污染源、污染环节和供水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篇6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学校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与控制学校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xx、xx、xx、xx、xx、各班班主任

三、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1、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饮用水的供应

2、迅速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报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报告内容:饮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3、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记并通知家长。

4、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

5、配合建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四、做好预防工作

1、切实加强饮用水的日常监测。经常对饮用水卫生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加强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①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②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疾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饮用水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篇7

学校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是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学校常规管理中,加强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就是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当发生师生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责任事故时,能及时正确地应对,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切实保障全校师生教职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总指挥:张富强、祝华军、陈兴全当学校发生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指挥。一般情况下由第一总指挥张富强负责,如果第一总指挥不在校,则由第二总指挥祝华军负责;如果第一及第二总指挥都不在则由第三总指挥陈兴全负责。(三位总指挥不能都不在校)

(二)联络员:胡邦志、蒋智群胡邦志负责向区急救中心、区防疫站和区教育局联系。报告中毒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蒋智群负责通知班主任老师和家长。

(三)秩序维护:蔡德清、唐春、何玉清和值日教师。

1、保护事故现场, 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饮用水 、留样食品以及病人的呕吐物和大便立即封存,既为防疫站调查事故原因做准备,又避免传染和扩散。

2、疏散人群,为救护车进场做准备。

3、食物中毒发生后,应注意保持学校的稳定,要严格控制消息发布渠道,避免师生、家长不必要的`恐慌。

(四)现场医护处理人员:张春蓉

1、当学校教师发现有师生因食品、饮用水中毒现象时,及时通知医护处理人员到场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2、医护处理人员进行及时的医护处理后,视其中毒程度选择送往医院,并先由学校派人到医院守护病人。

①轻 、中度中毒,及时将中毒的学生送通平卫生院救治。

②严重中毒,及时作现场医护处置或及时联系通平镇卫生院医生到现场作临时医护处置后,等待区防疫站或区急救中心的急救。(注: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

二、救护措施

1、值班人员或任课教师每天坚持晨检、课检,如果发现有食品中毒现象的师生,及时通知现场总指挥。

2、现场总指挥到场后,及时安排值班人员调查了解中毒范围和人数以及初步了解中毒原因,同时,及时通知联络小组、医护小组、秩序维护小组的相关人员到场,各施其职,实施救护工作。

3、医护小组及时了解中毒师生的中毒程度情况后首先对中毒感染者实施催吐,并及时作出 送往急救地点 或请医生临时医护急救等决策。

4、联络小组及时报告区防疫站、区教育局和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师及学生家长。

三、常规管理

1、加强安全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通过集会、班队活动、晨会和板报、宣传画及手抄报、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教育。同时加强对学校食品销售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管理,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不卖三无食品食品。

2、建立健全学生家庭联系的档案资料,以便在应急状态下使用。

3、建立学生到校情况报告制度,以便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

4、教会学生及学校食品销售人员正确识别食品的有关知识,如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商标等食品知识。

5、教育学生养成不乱吃零食的好习惯。不吃不卫生的食品,不吃过期的食品,不吃无生产日期、商标、厂家及保质期的食品等。

6、保持食品库房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7、学校食堂要按照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食品试尝和留样制度8、建立健全门卫登记制度,严禁校外人员无故进入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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